腾景科技:腾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0-31 16:49:42
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
● 拟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 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
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盐城光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光启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排除有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持股 5%以上的股东暂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仅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0/25,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 万元~2,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5.64 万股~51.2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20%~0.40%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年度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
约为 25.64 万股至 51.28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0%至 0.40%。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股权激励 25.64-51.28 0.20-0.40 1,000-2,000 自董事会审议
及/或员工持 通过最终股份
股计划 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9 元/股(含)和公司目前总股本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中部分数据仅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提供的股票回 购贷款)。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512,820 0.40 256,411 0.2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9,350,000 100 128,837,180 99.60 129,093,589 99.80
股份总数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129,350,000 100
注: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27,533.2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3,612.48 万
元,流动资产 58,497.20 万元(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未经审计)。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 2,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57%、2.14%、3.42%。根据公 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2,000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4.7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 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结
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