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9:27:00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本集团”,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系 2007 年 6 月由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在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设立
时股本总额为 7,800 万股。
2010 年 6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2 号《关于核准江
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10,400 万股。
201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根据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增加股本 10,400 万元,转增后
总股本为 20,8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37 号《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建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许建平等 5 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法兰”)100%股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16,091,540.00 元。
根据公司 201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6
年1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168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定向发行348万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48.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9,571,540.00 元。新增注册资本以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式募集。
2017 年 2 月,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2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8 家公司及个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02,538 股,发行后总股本由人民币 219,571,54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43,074,078.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074,078.00 元。本次增资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天衡验字(2017)00022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35,000.00 元,其中减少自然人持股 135,000 股。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减少股本 135,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1,378,35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人民币242,939,078.00 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242,939,078.00 元。本次减资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 90042 号验资报
告。
2017 年 6 月,公司根据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
润分配方案,以公司 2017 年 6 月 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242,939,078.00 元,转
增后总股本为民币 485,878,156.00 元。本次增资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中天运[2017]验字 90074 号验资报告。
2018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8 年 5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减
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000.00 元,其中减少自然人持股 106,000.00 股。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减少股本 106,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485,48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人民币485,772,156.00 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485,772,156.00 元。本次减资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出具中天运[2018]验字 90035 号验资报
告。
2019 年 4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办理完成。同时,公司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 485,772,156
股减至 485,756,156 股。
2021 年 4 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10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8 家公司及个人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1,781,305.00 股。2022 年 1 月,发行后总股本由人民币 485,756,156.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507,537,46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7,537,461.00 元。
公司法人:吴建新。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2521804X6。
公司注册地及总部均位于:江苏省启东市。
公司经营期限:2001-01-04 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阀门及冶金、电力、化工机械、比例伺服阀;阀门及机电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工业装置的安装、维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
出。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本集团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8 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和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4.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在建工程 单个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1%
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的金额≥500 万
对外股权投资 重要的对外股权投资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1%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①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②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