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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1 15:32:4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二、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三、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董事会邀请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其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三、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影、录音和拍照。

四、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在大会安排的发言阶段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股东应在与本次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回复或基于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无法回复外,由主持人或其安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问题。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如有其他要求,请及时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 028-82255381)。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 518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景忠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的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二、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律师共同计票、监票,并清点表决票。
五、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最终投票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执行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十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所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因此,公司需要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服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4 年 8-9 月通过邀请招标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了会计师事务所,结合选聘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议案二: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
1.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
毕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7,701,997 股;同时,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蓉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进入转股期,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福蓉转债”转股数量为 135,217 股。
因此,截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45,527,214 股。目前,公司
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 745,527,214 股。
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 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公告》等的规定,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表述,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因此,公司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并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按照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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