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4-11-01 18:05:18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ion Vanly Tech Co.,Ltd.
(浙江省台州市海丰路 1178 号)
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4〕234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万立”、“发行人”或“公司”)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10
问题一
请发行人进一步披露:(1)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仓储管理及仓储费用情况,发出商品盘点、领用对账和风险承担情况;(2)结合上述情况分析寄售模式发出商品的管理和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简要概括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仓储管理及仓储费用情况,发出商品盘点、领用对账和风险承担情况
(一)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仓储管理及仓储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销汽车零部件产品经客户领用或签收后确认收入,其中领用确认收入模式即为寄售模式。该模式下,发行人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订单要求将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并经客户领用,发行人根据客户提供的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
1、寄售模式下发行人对发出商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寄售模式下发行人根据客户要求将产品送至寄售仓库,发行人在与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完善的订单维护及备货、产品发货、到货管理、库存跟踪、核对盘点机制以对发出商品实现高效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发行人对发出商品进行管理的具体情况
(1)发货计划管理:发行人产成品型号数量众多、产销规模较大、批次
较多。发行人将产成品发货计划按照月份、客户、车型等多个维度进行
分解并使用 ERP 系统进行统计,制定产成品的发货计划。
备货管理 (2)产成品备货管理:发行人引入制造运行管理系统,实现生产计划与
生产工单、产成品出入库管理的电子化、精细化并与 ERP 系统对接,通
过溯源控制、二维码等方式来实现更精准的生产备货管理以及产成品发
货环节的及时、准确及可溯源。
(1)产成品发货管理:发行人主要整车厂客户为规范自身零部件采购均
建立了自己的 SRM 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发行人可登录整车厂客户
的 SRM 系统查询客户采购订单或根据客户生产计划确认产品交货时间、
发货及到货管 交货数量等信息;发货时物流专员对发货信息进行核对、办理出库手续
理 并在 ERP 系统中执行出库、发货操作。
(2)产品到货确认:发行人安排业务专员负责发出商品的到货确认工作,
业务专员根据发出商品的具体内容、数量等制作送货单,寄售仓库根据
送货单对到货产品的实物数量、型号进行清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
项目 发行人对发出商品进行管理的具体情况
入库;发行人业务专员同步在 ERP 系统中执行发出商品入库操作、更新
产品状态。
发行人业务专员日常通过客户 SRM 系统、邮件对账、寄售仓库发送的库
库存跟踪 存报表等方式持续、动态跟踪产品入库、出库、库存详细信息并与发行
人 ERP 系统记录的发出商品数据进行核对。
发行人发出商品盘点由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寄售仓库人员共同参与,
采用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结合的方式开展。盘点前,发行人业务专员
通过 ERP 系统、客户 SRM 系统及寄售仓库库存报表进行核对,编制发
盘点核对 出商品盘点计划表及盘点明细表;盘点过程中,发行人业务专员、财务
人员等在寄售仓库人员的陪同下对主要发出商品进行逐项清点,核实发
出商品的数量情况、产品状态与系统记录情况是否一致、相关产品存放
状态是否良好;盘点完成后,发行人根据盘点情况对 ERP 系统中的发出
商品信息进行维护并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改。
2、寄售模式下发行人仓储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模式发生的仓储费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仓储费用金额 134.23 202.35 281.10 194.08
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模式下发生的仓储费用金额分别为 194.08 万元、
281.10 万元、202.35 万元、134.23 万元。2023 年发行人寄售仓储费用金额略有
下降,主要是由于:①2022 年仓储费用金额较高的吉利集团临海、晋中地区寄
售仓库存放的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帝豪 GS/GL、几何 A/C 等车型,受 2023 年上述
车型销量有所下降因素影响发行人供应的对应零部件规模也有所下降,相应的仓
储费用金额有所下降;②发行人向上汽集团寄售模式下供货的零部件主要应用于
五菱车型,受 2023 年上述车型销量有所下降因素影响发行人供应的对应零部件
规模也有所下降,相应的仓储费用金额有所下降。受上述因素共同影响,发行人
2023 年寄售模式仓储费用金额有所下降、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寄售模式仓储费用涉及的主要仓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 仓库名称 仓储服务方 仓储费用 占比 是否客户 租赁价格
号 指定仓库
1 *** *** 33.40 24.88% 是 22 元/月/㎡
2024
年 1-6 2 *** *** 21.27 15.84% 是 34 元/月/㎡
月
3 *** *** 13.75 10.24% 是 25 元/月/㎡
期间 序 仓库名称 仓储服务方 仓储费用 占比 是否客户 租赁价格
号 指定仓库
4 *** *** 12.12 9.03% 否 25 元/月/㎡
5 *** *** 10.31 7.68% 是 25 元/月/㎡
小计 90.84 67.68% - -
1 *** *** 47.38 23.41% 是 22 元/月/㎡
2 *** *** 34.00 16.80% 是 25 元/月/㎡
2023 3 *** *** 32.53 16.08% 是 34 元/月/㎡
年度
4 *** *** 16.42 8.11% 是 22 元/月/㎡
5 *** *** 11.66 5.76% 是 25 元/月/㎡
小计 141.99 70.17% - -
1 *** *** 45.29 16.11% 是 22 元/月/㎡
2 *** *** 41.58 14.79% 是 22 元/月/㎡
2022 3 *** *** 38.88 13.83% 是 25 元/月/㎡
年度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