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05 15:46:36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远翔新材的实际情况,华源证券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远翔新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1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源证券远翔新材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讲师包括:胡春梅(保荐代表人)和张宇林。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远翔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培训
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远翔新材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4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李璐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