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1-05 16:28:2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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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14:30
会议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 188-9 号兴发大厦 3307 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人宣读议案
四、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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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发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会议
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
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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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
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
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 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负责,出席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票计票工作,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并和现场见证
律师共同参与表决票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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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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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
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及审
慎决策,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
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
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
格。 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
产业大厦 17-18 层。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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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24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16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经审计的总收入 215,466.6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 56,747.98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6,115.3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
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 8 亿元,近 3 年不
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 3 年,中审众环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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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王明璀, 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24 年, 2002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签署或复核了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 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
工作 13 年, 2011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签署或复核了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从事审计工作, 2009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复核了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合伙人刘起德最近 3 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合计 19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勤万信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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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
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竞争性谈判及审慎决策,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对变更
事项已明确知悉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和中勤万信均表示,将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公司对
中勤万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