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5 18:21:44
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7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与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奉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
投集团向锦奉科技转让其持有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55,380,732 股股份,具体金额不超过 358,929,490.92 元。为补充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新投集团同意将股份转让价款用于向公司提供相应借款。鉴于此,公司拟向新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额度,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建雄、方强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新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三年,借款期限自新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之日起算,如借款分笔提供,每笔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资金借出日起单独计算。前两年借款年利率为 4%,之后新投集团可调整借款年利率,双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借款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提前还款,新投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新投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 楼 203 号办公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3,525,027.81 万元,
净资产 4,047,894.60 万元,营业收入 12,231,426.27 万元,净利润 118,115.6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新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 10,286,058.15 万元,
净资产 3,807,588.18 万元,营业收入 8,032,962.72 万元,净利润 75,676.67 万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新投集团持有公司369,205,7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76%,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新投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新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新投集团、兴源环境;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3、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起 3 年;
4、借款利率:前两年借款年利率 4%,之后新投集团可调整借款年利率,双
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借款用途:公司经营业务及资金周转需要补充流动资金;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8、偿还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可提前还款,新投集团可根据其自身资金情况提前收回借款。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有融资需求,若本次借款能顺利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补充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新投集团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市场资本借贷的实际融资成本。新投集团未从本次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借款无需抵押,不存在抵押资产评估费、公证费、抵质押费用、差旅费、保险费等筹资成本,审批时间短,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投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续展已到期借款 14.51 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新投集团提供借款的利率不高于市场资本借贷的实际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