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05 18:43:2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东园
股票代码:002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巧女、唐凯
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巧女、唐凯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何巧女、唐凯
公司、本公司、东方园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林、*ST 东园、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前次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累计减少的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 名:何巧女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
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姓 名:唐凯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住 所:北京市枣苑小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枣苑小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公司股东何巧女、唐凯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股票质押违约导致的被动减持股票及司法拍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由于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已采取了强制平仓措施,未来将不排除质权人进一步对何巧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被动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部分质权人对其持
有的股票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票被动减少。
何巧女女士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前次签署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
至本报告披露日,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12,235,919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4556%。
唐凯先生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至本报
告披露日,累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被动减持 11,943,259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4447%。
2、执行法院裁定
(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 41,655,759 股股份(拆分 9 笔)进行
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竞买人 标的名称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30****67 魏巍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132,000 0.1862%
万股股票
230****75 魏巍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132,000 0.1862%
万股股票
230****77 魏巍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132,000 0.1862%
万股股票
230****85 魏巍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 2,026,884.63 0.0617%
1,655,759股股票
江西鑫余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230****57 环境科技 万股股票 6,012,000 0.1862%
有限公司
江西鑫余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230****92 环境科技 万股股票 6,012,000 0.1862%
有限公司
230****31 朱兴虎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012,000 0.1862%
万股股票
230****94 应绍荣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162,000 0.1862%
万股股票
230****38 戴徐雅 何巧女持有的东方园林500 6,042,000 0.1862%
万股股票
经上市公司查询,前述股份中的 26,655,759 股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完成过
户登记,并于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披露。剩余 15,000,000 股分别
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6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
(2)北京金融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 10 时止
(延时除外)对何巧女女士持有的 6,600,000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何巧女女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
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代码 竞买人 标的名称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30****73 邱飒 何巧女持有的*ST东园200 2,580,000 0.0745%
万股股票
230****95 应绍荣 何巧女持有的*ST东园460 5,888,000 0.1713%
万股股票
(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 5,000,000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竞买人 标的名称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上海楷巨 唐凯持有的*ST东园500万
231****57 信息科技 股股票 6,369,000 0.1862%
有限公司
(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6 日 10 时至 2024 年 9 月 17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对唐凯先生持有的 4,425,633 股股份进行司法拍卖。
经查询京东拍卖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唐凯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结果如下:
竞买号 竞买人 标的名称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上海楷巨 唐凯持有的*ST东园
231****57 信息科技 442.5633万股股票 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