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6:57:19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1 月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3、会议召集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为有效防范并降低外汇市场波动风险,以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1,0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授权期间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事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可能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方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基本原则、业务管理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