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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7:33:12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目 录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0)的相关要求向会议工作人员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经会议工作人员核对身份后方可出席会议,请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拟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的登记环节向大会会务组事先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或解答股东提问。
未经事先登记,现场要求就会议议题进行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会务组处补充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为提高会议效率,会议进行中,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每次不超过 5 分钟。超出议题范围的相关问题,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0)。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761号(创企天地)2号楼4楼会议室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推举计票、监票人
(四)审议议案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公开信息,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选聘,公司拟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前沟通,普华永道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有关规定,选聘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评审,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48,840.1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
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自律
处分 1 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64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崔永强,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大族数控、奥海科技、郑中设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爱银,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力尔、奥海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盛冬琴,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史少翔,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安科生物、金富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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