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11-06 19:02:25
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法律
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和简称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他尽责精神,现出具
法律意见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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