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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间:2024-11-07 20:29:34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4-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 √
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4 日(开会前一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2:00 至 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
料应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达登记地点,须
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4 年 11 月
24 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 9 号国投财富广场 3 号楼 5 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黄佳慧、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 √
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 √
司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等关联方及其他非关
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
司)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
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
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 年 月 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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