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07 20:45: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影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7 号),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影医疗”)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9.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98,800.00 万元。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4,158,460.6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23,841,539.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687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下一代产品研发项目 616,792.14 466,235.09
2 营销服务网络项目 73,506.31 57,972.88
3 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产业化基金项目 312,560.30 312,560.30
4 信息化提升项目 45,158.91 35,615.88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1,248,017.66 1,072,384,15
三、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向部分供应商采购物料、设备、服务等,涉及多笔支付,付款方式存在供应商要求需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方式,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募集项目涉及的支出可能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方式先行统一支付的情况。
四、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等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其中对于自开的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公司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等债权凭证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影医疗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焦延延 邵才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张小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