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7:23:02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4-06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纺织”)
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路桥”)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牡丹”)本次对 黑牡丹纺织和八达路桥提供的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 于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提供人民币 9,6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八达路桥提供人民币 6,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黑牡丹已实际为黑牡丹纺织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5,357.24 万元,已实际为八达路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对于公司对二级控股子公司八达路桥提供的担
保,八达路桥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黑牡丹纺织和八达路桥最近一期末资产
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公司控股子
公司八达路桥向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剩余可用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最近一期 截至目前担 审议的担保 本次担保 保额度(截 是否关 是否有
资产负债 保余额 额度 金额 至2024年10 联担保 反担保
率 月 31 日)
中国工商银行 87,590.00 56,390.00
黑牡丹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 74.20% 45,357.24 5,000 万美 9,600.00 5,000 万美 否 否
黑牡丹 常州分行 元(或等额 元(或等额
人民币) 人民币)
华夏银行股份
八达路桥 有限公司常州 75.38% 29,000.00 50,000.00 6,000.00 41,000.00 否 是
分行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3 日分别召开了九届二十次董事
会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
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公司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3,650 万元融资额度、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5,190 万元和美元
5,000 万(或等额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见
公司公告 2024-019、2024-024、2024-037)。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323906739N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24 日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 47 号
法定代表人:庄文龙
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棉花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制造;棉花收购;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纺织 100%的股权。黑牡丹纺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人民币 82,446.70 万元,负
债总额人民币 60,097.33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2,349.37 万元,2023 年度营业
收入人民币 65,136.45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10.76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黑牡丹纺织资产总额人民币 92,766.97 万元,负债
总额人民币 68,834.5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3,932.40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
业收入人民币 55,553.1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561.46 万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425113971X3
成立时间:1986 年 10 月 27 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商业广场 1 幢 2115 号
法定代表人:江小伟
注册资本:8,657.933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水运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黑牡丹置业 100%股权,黑牡丹置业持有八达路桥 51%股权,公司持有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建设”)100%股权,黑牡丹建设持有八达路桥 39%股权,贺信芳持股 5%,蔡树兴持股 4.444%,蒋息华持股0.55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八达路桥资产总额人民币 50,133.85 万元,负债
总额人民币 29,442.84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0,691.0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
入人民币 18,291.63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2,901.53 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八达路桥资产总额人民币 88,471.05 万元,负债总
额人民币 66,692.3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217,78.70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
收入人民币 29,712.31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99.04 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被担保人: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9,6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被担保人: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6,000.00 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资金用于两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两家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于公司对八达路桥提供的担保,八达路桥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作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
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24-019、2024-024)。
六、累计对外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