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发展:关于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8:18:31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4-075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延长司法冻结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累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份90,8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万方源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2,176,50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5.41%;万方源累计被质押股份90,8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涉及诉讼,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90,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上述股票及孳息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万方源对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上述案件二审已开庭且尚未出具判决书,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案件维持一审判决,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90,860,000股将被违约处置,可能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今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到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冻结期限延长至2027年10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冻结延长到期日的情况
是否为控 本次冻结 占其所 是否为限
股东 股股东及 股份数量 持股份 占公司总 售股及限 起始日 到期日 司法冻结 原
名称 其一致行 (股) 比例 股本比例 售类型 执行人 因
动人
延
2018 年 2027 年 北京市第 长
万方 否 50,000,000 55.03% 16.06% 否 11 月 27 10 月 16 三中级人 冻
源 日 日 民法院 结
期
限
延
2018 年 2027 年 北京市第 长
万方 否 15,120,000 16.64% 4.86% 否 11 月 27 10 月 16 三中级人 冻
源 日 日 民法院 结
期
限
延
2024 年 2027 年 北京市第 长
万方 否 25,740,000 28.33% 8.27% 否 9 月 23 10 月 16 三中级人 冻
源 日 日 民法院 结
期
限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冻结数量 合计占其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本比例 (股) 数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万方 90,860,000 29.18% 90,860,000 100% 29.18%
源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累计被轮候冻结 合计占其持股 合计占公司总
名称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万方 90,860,000 29.18% 32,176,503 35.41% 10.33%
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万方源累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份90,8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万方源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32,176,503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35.41%;万方源累计被质押股份90,8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事项为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冻结期限延长至2027年10月16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直接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
3、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持有的公司股份90,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上述股票及孳息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万方源对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上述案件二审已开庭且尚未出具判决书,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万方源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8月31日与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实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内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上述案件维持一审判决,万方源持有的公司9,086万股将被违约处置,可能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