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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科技: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20:02:13

证券代码:834475 证券简称:三友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议案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三门
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4)和《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5)。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8)。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审议同意。
5、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
司已完成对离职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三门三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6、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7、202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监事
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96)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97)。
8、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审议同意。
9、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
议案审议同意。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 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如下: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收入 399,318,410.20 元,较
目标为: 2021-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值 316,456,423.26 元 增 长
(1)以 2021-2022 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3 年 26.18%,满足第一条解除限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条件;
3 (2)以 2021-2022 年两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 2、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31,620,431.87 元,剔除股权激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有效期内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
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 为 32,150,606.27 元,较 2021-
值。 2022 年 两 年 净 利 润 均 值
26,928,026.89 元 增 长
19.39%,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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