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7:55:01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260,452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260,452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4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60,45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46%。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10 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0 月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此,公司实际向 1,77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5,628.30 万股,登记手续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办理完成。前述相关公告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 43 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1 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述 44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2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完成注销工作。
7、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中的 37 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 37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1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 19 人因 2022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
计 4.3692 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此次共计回购注销 107.3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8、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 1,69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第一次解锁,其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7,772,678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上市流通。
9、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49 名已离职,1
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 92.929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28 名因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确认其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
9.82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共计回购注销 102.74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办理完毕上述股份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 1,642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第二次解锁,其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17,260,452 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其达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逐条核
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具体如下:
序 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解锁期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0 日,自
1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锁定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锁 期。2024 年 11 月 10 日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
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33%; 时间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注: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2 (1)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5%,且不 (1)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
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净资产收益率为 4.40%(激励成本摊销前),不低
值)水平; 于 3.5%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2.67%);
(2)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 (2)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净利润
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43%,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 复合增长率为 50.16%(激励成本摊销前),不低于
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43%且不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54.25%);
(3)2023 年ΔEVA>0 (3)2023 年△EVA=16,955,744.18 >0。
(1)公司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2171 号《审计报告》,
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
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报告; 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大华内字[2024]0011000046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号《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3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计报告;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年 15 日、2023 年 7 年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4 日、2024 年 7 月 12 日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