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农糖业: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8:01:51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广农糖业 公告编号:2024-074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15:3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30 号 7 楼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5 人,代表股份 215,358,6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13,007,68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2,351,01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2,351,01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3 人,代表股份 2,351,01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陈宇宁先生、独立董
事王彦沣女士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其中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
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084,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2%;反对 1,0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069%;弃权 1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890%;反对 1,091,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57%;弃权 18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加与控股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53,052,709 股)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16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17%;反对 99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12%;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5482%;反对 991,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694%;弃权 14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