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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8:30:42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7 人;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301.8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41,986,825 股的
0.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于 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 30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及相关文件。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提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30 日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5.6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谢永富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50 13.04% 0.21%
白昱 董事、副总经理 80 6.96% 0.11%
罗华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8.70% 0.14%
郑辉 财务总监 90 7.83% 0.12%
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0 人) 730 63.48% 1.00%
合计 1,150 100% 1.57%
7、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
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公司层面解
解除限售期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除限售比例
(X)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X=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X=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X=8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5% X=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X=9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X=8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A、A-、B、C 和 D 六个等级,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等级 A+ A A- B C D
个人解除 100% 80% 60% 3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权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完成授予登记股票数量为 1,139.76 万股,授予
价格为 5.6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7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时,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一并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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