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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8:58:39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750.00 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000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假设,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的批复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104,152,226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4,152,226 股增至 1,354,152,226 股;
4、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956.84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223.29 万元。以 202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假设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上一年度比分别持平、增长和降低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一 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5,956.84 15,956.84 15,956.8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2,223.29 12,223.29 12,223.2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4 0.14 0.13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1 0.11 0.1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4 0.14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1 0.11 0.10
假设二 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一年度上涨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7,552.53 19,307.78 19,307.78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3,445.62 14,790.19 14,790.1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6 0.17 0.16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2 0.13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6 0.1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2 0.13 0.12
假设三 2024 年度、2025 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上一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14,361.16 12,925.04 12,925.0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1,000.96 9,900.87 9,900.87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12 0.11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0 0.09 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 0.12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0.10 0.09 0.08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
丝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
目”。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业所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公司未来将持续深耕和聚焦现有的锦纶业务。因此,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外引内培方式,不仅吸引了行业内外
优秀人才,还注重内部人才的发掘与成长,现已构建了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发展平台。通过人才发展策略,不断优化组织人员结构,完善干部培养体系,强化人才梯队建设,以保持公司经营团队稳定提升,为公司的稳定经营提供坚实的基础。
3、技术储备
公司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是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企业。通过自身研发实力以及与外部合作,在行业内已经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公司目前已与浙江理工大学、东华大学等专业院校共同进行产学研探索,组成优势互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队伍,使公司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保持领先水平。
4、市场储备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锦纶产业以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市场服务赢得了市场的认可,在行业内树立了高端品牌形象。凭借公司多年积累的品牌和产品优势、技术和研发优势、全流程智能制造、精细化管理优势、组织力及风险管控优势等竞争优势,逐渐建立了市场模式研发机制,跟踪市场需求以及流行趋势,探索生产工艺的创新,研发、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和喜好的新产品,同时积极收集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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