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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20:21:39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或简称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释义”所述用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利好政策相继颁布,为电缆制造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并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空调、小家电、建筑机械、港口机械、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汽车舰船、机器人和电动工具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 5G、新能源、
军工、海洋工程、电力、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对电线电缆的需求不断释放,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壮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于 2024 年 7 月联合印发的
《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提出包括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攻坚行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等 9 项行动,给新能源装备电缆、节能环保电缆和特种电缆等产品带来了极大的市场机遇。
根据国务院于 2021 年 10 月印发的《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了
“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
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随着清洁能源
建设的持续推进,相关领域用的电线电缆存在巨大的市场需求。
此外,随着《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业务和技术优势,并为公司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2、下游应用领域推动电缆制造行业更新升级
随着传统产业逐步转型升级以及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各行业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技术升级背景下,对电线电缆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单一的电力传输、数据传输或信号控制,而是在功能集成的基础上对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应对各种复杂环境的适应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风力发电方面,风电风机的单机容量大型化发展是行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为了适应大型化的趋势,变压器通过变压器上置、内置等方法节省线缆成本,随着国内头部风机厂商箱变上置方案成功并网,塔筒内电压等级要求也在逐渐提高,未来高电压等级风机电缆等产品具有巨大市场需求。
下游产业的进步、升级,使得高技术含量、环保节能的高端电缆需求逐步上升,由此推动电线电缆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升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应用场景。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特种装备电缆、空调连接线组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此外,公司通过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提前部署,顺应新能源行业快速发展趋势,在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领域业务,也已取得一定成绩。
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宽市场,提高公司竞争能力,从而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38%、53.10%和 43.18%,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能一定程度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助推公司快速发展。
3、彰显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先生,冯就景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特种装备电缆、空调连接线组件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近年,公司大力发展风电、储能、液冷充电等新能源产业。2024 年上半年,新能源电缆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54.39%,进一步实现产品战略转型的新态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以 ERP、MES、OA 等系统为依托,搭建信息化管理应用平台,促使公司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随着公司战略布局的不断深入和产品研发持续投入,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一是解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流动性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二是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提高市场占有率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增强竞争能力,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38%、53.10%和 43.18%,高于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补充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
3、提高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冯就景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是冯就景先生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充分展示了其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营运资金有所补充,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及其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及其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数量为 1 名。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及其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冯就景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73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股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
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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