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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17:36:37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4】第 0431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目 录

声 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 4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4
二、 评估目的 ...... 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四、 价值类型 ...... 10
五、 评估基准日...... 10
六、 评估依据 ...... 10
七、 评估方法 ...... 12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7
九、 评估假设 ...... 18
十、 评估结论 ...... 1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1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4
附 件 ...... 26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9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评估业务委托合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评估对象: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816.00 万元,大写捌佰壹拾陆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部分专利与他人共有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
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 81,397.4001 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采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热泵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研发;光电产品、照明器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消毒杀菌器具、空气净化设备、水净化设备、卫生洁具、五金机电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采暖炉、取暖器、电热水器、燃气具、电动车、模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不含化工项目)生产及技术服务;贵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回收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
法定代表人:王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由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王俊华、
王雪华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其中,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 4,1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3%;王俊华出资 8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6%;王
雪华出资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
2016 年 8 月,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83%股权(即 4,150.00 万元注册
资本,实缴 0.00 万元)、王俊华将所持公司 16%股权(即 800.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 0.00 万
元)、王雪华将所持公司 1%股权(即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实缴 0.00 万元)均以 0.0 元/单位
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100% 6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 600.00 100.00%
3. 企业经营概况
(1)主要产品
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尔斯”)成立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是专
业从事高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研发及生产的科技型企业,具有国际领先的太阳选择性吸收膜层的研发生产能力。赫尔斯目前主要销售的产品是太阳能选择性吸热膜(黑膜),采用精密辊涂工艺加工,其设计年产高效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 600 万平方米,近年产销均超 200 万平方米。目前赫尔斯生产的黑膜产销量均达到较高水平,占据了国内超过70%市场份额。

赫尔斯与德国 Hirsch Warmechnik Hamburg Gmb 合作,并整合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先进
的生产设备,开发一条太阳光谱选择性吸收涂层全自动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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