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18:00:47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069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任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等规定,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壹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91 万元(人民币伍佰玖拾壹万元整),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贾晶晶,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91 万元(人民币伍佰玖拾壹万元整),年
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 万元(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以上费用均含税金,不含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住宿等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符合相关规则要求。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经验、人员配备等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议业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
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议业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