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21:21:41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是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以及进一步增 强资本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459,770,114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贷款。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能源结构转型
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下,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科学统筹能源安全供 应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不断完善能源政策顶层设计, 并推出涉及能源结构转型、开展能源示范工程、扩大绿电交易、绿证覆盖、保障 可再生能源消纳以及支持风电健康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重点建设 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
海上风电基地集群。目标到 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 10 亿吨标准煤
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 50%;可再 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 3.3 万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全国 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 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 任权重达到 18%左右。
国务院新闻办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提出推动能源绿色低 碳发展。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 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积极推广城镇、农村屋顶光伏,鼓 励发展乡村分散式风电。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主要目标包括能源结构持续
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 5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全国发 电量的比重达到 17%以上。
2024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实施
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 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1 亿吨标煤以 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 年全
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 15 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实现 2030 年碳达峰目标。
2、我国能源转型持续深入
截至 2023 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 29.2 亿千瓦,同比增长 13.9%。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15.7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首次突破 50%,达到 53.9%,同比提高 4.4 个百分点。
2023 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比重达 78.8%,成
为新增装机绝对主体。全国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 2022 年底的 7.6
亿千瓦,增至 2023 年底的 10.5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为 36%。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 年光伏新增并网容量 216.3GW,其中分布式光
伏新增 96.286GW,同比增长 88.3%。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半壁江山,分布式光 伏凭借其贴近用户、建设周期短、投资规模小、土地空间占用少和商业模式多样、 数字化运营管理等优点,正式迎来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
截至 2023 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 3,139 万千
瓦。2023 年当年,新型储能的新增装机规模比 2022 年底增长超过 260%,近 10
倍于“十三五”末装机规模,全国有 11 省(区)装机规模超百万千瓦。新型储 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正日益成为我国建设新 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同时,首次被写入 2024 年《政府工作 报告》,也意味着发展新型储能将成为 2024 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 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实力
为紧抓风电和光伏在我国电力能源体系中正从辅助能源逐步向主力能源转 变的战略机遇,公司资金需求将逐步增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缓解资金压力,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稳健性, 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 坚实的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稳定公司市场地位,进而实现公司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 积极健康的发展,进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 负债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 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把握行业发展机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 划》,“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世界能源转型的关键期,全球能源将加速向低 碳、零碳方向演进,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长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能源;我 国将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向纵深发展,我国可 再生能源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从国内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增强 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实现能源独立的必然选择。按照 2035 年生态环境 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我国生态 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
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 2030 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
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进一步提升了资金实 力,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快速发展及稳定公司市场地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在巩固发展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站开发-建设-运营- 出售、新能源电站运维管理服务、屋顶分布式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新能源装 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五大业务板块之间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协同效应, 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公司需要充足的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 步促进五大业务板块协同、深化面向全国的管理布局。
2021 年末、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38%、69.82%、67.53%、69.16%。本次发行可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 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抵御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充实营 运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保障公司业务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所需的资金,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
3、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 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控制的企业。博荣益弘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司的长期稳 定及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所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博荣益弘。公司本次发行对象 的选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 1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
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 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 格为 2.6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 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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