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8:42:16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40人,代表股份162,625,87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23%。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148,475,0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7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39人,代表股份14,150,87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39人,代表股份14,150,87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2,110,0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8%;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1%;弃权42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635,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46%;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5%;弃权42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刘子畅、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4年11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