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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格智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8:24:07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1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4),于2024年11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466,47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52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584,5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1840%。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1,91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36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1,918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3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81,918股,占全部公
司股份的0.336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04,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0%;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8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85%;反对 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1%;弃权 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7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25,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5%;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 2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1,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681%;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1%;弃权 2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9%。
2.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1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3%;反对 1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 13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0,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932%;反对 15,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8%;弃权 13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051%。
2.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4,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7%;反对 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 2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0,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643%;反对 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8%;弃权 24,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89%。
2.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4,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5%;反对 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弃权 25,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416%;反对 46,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68%;弃权 25,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5%。
2.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425,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2%;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0,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40%;反对 1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31%;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9%。
2.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4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09%;反对 4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2%;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9%。
2.07 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 4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09%;反对 47,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2%;弃权 25,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邓薇女士、石磊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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