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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6:41:5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
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间接参股的萧县鑫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鑫立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开鑫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5,500 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
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4 年度对参股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江苏协鑫储充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6,058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冈协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余额 使用担保
额度
江苏协鑫
储充科技 10,000 - -6,058 3,942 - 3,942
有限公司
北京胜能
能源科技 - - 1,000 1,000 - 1,000
有限公司
佛冈协发
新能源科 - - 190 190 - 190
技发展有
限公司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余额 使用担保
额度
衡阳协能
新能源有 - 1,868 1,868 - 1,868
限公司
芜湖鑫欣
光伏发电 3,000 3,000 3,000 -
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 - - 10,000 3,000 7,000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蓝天”)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苏州蓝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北部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燃机”)向昆仑大庆分行申请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按73%的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期间
北部燃机在2,190万元人民币贷款额度内与昆仑大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73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分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芜湖鑫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鑫欣”)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芜湖鑫欣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3、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
司苏州协鑫零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零碳”)分别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苏州零碳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佛冈协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协发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19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佛冈协发新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9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租签署
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山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协鑫新能源”)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27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中山协鑫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5、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算科技”)向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期
间协鑫智算科技在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国银行苏州园区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6、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南协鑫数字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协鑫”)分别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湖南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衡阳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协能”)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1,868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衡阳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7、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售电”)委托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再担保”)作为申请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以江苏协鑫售电为被担保人的保函,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
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与苏州再担保签署了《最高额反
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
为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期间因苏州再担保为江苏协鑫售电办
理各类保函业务而形成的苏州再担保对江苏协鑫售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
年 3 月 8 日,合作银行已开立首笔保函,保该函金额 2,000 万元,保函生效日为
2025 年 2 月 8 日,到期日为 2029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7 日,合作银行出
具《保函修改函》,将保函到期日延长至 2030 年 2 月 7 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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