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邦科技: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9:47:37
证券代码:837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4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师建华、徐胜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89)等相关公告。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相关公告。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对《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99)。
4、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07)。
5、2023年11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6、2024年10月28日,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等相关公告。
7、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7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公告栏对《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8、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9、2024年11月14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获授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了《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关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50%。《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5日,故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
2、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 行使权益的条件 符合行使权益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
2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公司业绩指标: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司 202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3
标: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69,650,547.15 元,
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73,041,488.61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业绩指标: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
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
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
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
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