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20:19:35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贝肯 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装备”)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 万元与 北京本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本心投资”)共同投资嘉兴本芯顺 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本芯顺辰”),成为其有限 合伙人,从而主要投资国产自研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行业、清洁能源和 电网控制系统行业、机器人等高新科技行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嘉兴本 芯顺辰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嘉兴本芯顺辰将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以下简称“登记备 案”)。
北京本心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心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 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属于公司总裁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北京本心投资
1、机构名称:北京本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G4583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
5、注册地: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A 座 184
6、法定代表人:刘海红
7、股权结构:罗萱持股 60%、黄正平持股 20%、刘海红持股 15%、张贻报持
股 5%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①、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②、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③、不得发放贷款;④、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⑤、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北京本心投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70810。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机构名称:嘉兴本芯顺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人民币 2,102 万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本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6、出资进度: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出资通知书缴纳出资额。
7、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万元) 比例
1 北京本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 现金 2 0.0951%
2 新疆贝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现金 500 23.7869%
3 其他 5 位自然人合伙人 有限合伙 现金 1,600 76.1180%
合计 2,102 100%
注:其他 5 位自然人合伙人认购出资额最高的为 500 万元,认购出资额最低的为 200 万元,与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
9、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5年,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算。
10、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管理费:从首笔出资款缴付日起至投资期(按本协议上文第九条所述) 终止之日,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退出期第一 年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一(1%);后续不收取管理费。
12、收益分配:(1)首先,向全部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截至该 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 缴出资额;(2)其次,分配基础收益。向全部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合伙人 截至该分配时点以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为计算基数,累计获得按 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基础收益(“基础收益”)。基 础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实际到账之日起至该合伙人 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3)最后,按照80/20分配。在完成上述(1) 及(2)段分配后,可分配收入如有余额,则(a)余额的百分之八十(80%)按 各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b)余额的百分 之二十(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4)本合伙企业在进行分配之
分配,均应在该笔分配完成相关核算后,由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分配确认函,除非有限合伙人一致不同意分配,或者,有限合伙人提出明确证据证明分配确认函存在计算错误,在该函发出后十五日期限届满后,普通合伙人应当将该函提交银行,银行应当据此向 各合伙人拨付分配金额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后实现投资退出后,确认基金清算后,首先全额返还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剩余部分扣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执行涉及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扣缴。
13、退出方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4)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6)合伙人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出售其全部合伙份额。有限合伙人有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之一 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就本条所述当然退伙而言,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4、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且出具正式的审计
报告。
15、投资行业:为国产自研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子信息系统行业、清洁能源和电网控制系统行业、机器人等高新科技行业。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嘉兴本芯顺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依托北京本心投资的平台优势,融合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优势,借助基金运作及投资管理经验,积极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公司本次投资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短期内或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在合伙企业后续运营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合伙企业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