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6:45:42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13022 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9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91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213022 号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水电)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雅砻江水电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雅砻江水电,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雅砻江水电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雅砻江水电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雅砻江水电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雅砻江水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雅砻江水电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2012 年 11 月由二滩水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更名而来。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原国家能源部批准,由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持股 48.00%,2000 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将其股权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
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48.00%,2009 年四川川
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收购其母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股
份)、四川省电力公司(持股 4.00%,2003 年四川省电力公司将其股份划转给中国
华电集团公司)共同出资组建,1995 年 3 月 1 日改制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10000000113686;注册资本 46.00 亿元。
2009 年 12 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将其所持 4.00%股份出售给国投电力有限公司。2010
年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2.6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
出资 2.4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51.00 亿元。2011 年 8 月国投电力有
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36.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33.60 亿
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21.00 亿元。2012 年 5 月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
货币出资 20.8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9.20 亿元,增资后
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1.00 亿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各股东出资额及出
资比例:国投电力有限公司累计出资 83.72 亿元,占比 52.00%;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出资 77.28 亿元,占比 48.00%。
上述增资 115.00 亿元由四川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07 月 19 日出
具“川中会所(2012)101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9 月,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5.2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货币出资 4.8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71.00 亿元;此次增资由
四川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出具“川中会所(2013)083
号”《验资报告》审验,并于同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11 月,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6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91.00 亿元。本次增资
于 2014 年 12 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 年 6 月,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5.2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货币出资 4.80 亿元;2015 年 10 月,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60 亿元;2015 年 11 月,国投电
力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6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41.00 亿元;2016 年,国投电力增加货币出资
22.36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20.64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
变更为人民币 284.00 亿元。
2016 年 9 月 30 日,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投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合并后国投电力有限公司注销,其资产、负债和人员均由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继承和安排。国投电力有限公司原持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国投电力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20.28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8.72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23.00 亿元,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4.00 亿元。
2017 年 12 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完成公司制改制并更名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18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5.6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4.4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53.00 亿元,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23.00 亿元。
2019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6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73.00 亿元,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73.00 亿元。
2020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36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8.64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391.00 亿元,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73.00 亿元。
2021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9.6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11.00 亿元,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373.00 亿元。
2022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7.80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7.20 亿元,增资后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426.00 亿元,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73.00 亿元。
2023 年,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货币出资 10.4 亿元,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增加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