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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生物: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7:17:37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9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6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01.8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41,986,825 股的 0.4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21 日。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茵生物”)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办理 301.86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锁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公告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股权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2022 年 9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并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完成授予登记股票数量为 1,139.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5.66 元/股,授予登记人数为 70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6、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时,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内容一并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
7、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5.2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8、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10、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如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下表所示: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
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 公司层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 增长率(以公司2021年 营 面解除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安排 年度 业收入 为基数) 限售比
例( X) 1,493,929,546.69 元,较 2021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X=100%
50% 年营业收入(1,053,235,426.39
第二个解除限 2023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X=90% 元)同比增长率为 41.84%,部
售期 4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分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对应公
30% X=8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90%。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 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 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 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 除限售
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 当年实际解 除限售额 度=个 人层面解除 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 A、 A-、B、C 和 D 六 象中,67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 结果为 A/A+ ,可解除限售比
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例为 100%,对应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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