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百达精工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6:49:30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89,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89,0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百达精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独立董事金官兴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9 月 17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百达精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5、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5)。
6、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百达精工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9),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40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274 万股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6 万股。由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40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274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54%。公司于 2021 年
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后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完成上述股份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原来的 203,290,636 股减少至 202,468,636 股。
10、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部分的全部股票共计 33,000 股。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剩余数量
2021 年 11 月 3 日 6.10 元/股 274 万股 40 人 0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取消解 因分红送转
解除限售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
批次 锁数量 导致解锁股
上市日期 数量 锁数量
及原因 票数量变化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
2022 年 11
授予部分第一个 109.6 万股 164.4 万股 无 无
月 4 日
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期
2021 年限制性股
822,000
票激励计划首次
股;因解
授予部分第二个 不适用 0 万股 82.2 万股 无
锁 条 件
解除限售期解除
未成就
限售期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11
月 25 日,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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