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9:44:12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赢投资”)、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投资”)、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双赢投资”)、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享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公司股份4,555,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56%)的股东同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5%)的股东共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5%)的股东双赢投资和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5%)的股东共享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同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555,6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6%;共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5%;双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5%;共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49,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和共享投资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平台人员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和共享投资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6%。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共4名股东。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减持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股东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双乐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汉洲为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控股股东杨汉洲与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共享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6、杨汉洲先生直接持股的部分及通过同赢投资、双赢投资、共赢投资和共享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
7、公司董事潘向武通过同赢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汉栋通过共赢投资、共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同赢投资、共赢投资、双赢投资和共享投资平台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8、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相应承诺,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