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9:13:2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6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10日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 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公司可转债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拓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9 日,如遇
节假日,向后顺延)止,公司目前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12.80 元/股。
二、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债券简称:拓斯转债)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0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达到 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拓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现场等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可转债的行为;
6、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可转债收盘价格为 252.00 元/张,转
股溢价率为 5.65%;
7、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拟与东莞市晨拓智米企业管理中心共同投资设立矩阵智控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拟用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尚在设立中,未产生实际收入,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后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8、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
业创新中心完成合作备忘录签署,该合作事项处于初步启动阶段,未产生实际收入,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后续合作事项推进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技术迭代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必要的风险提示
1、“拓斯转债”近期价格波动较大,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盘涨
幅 20.00%。最近二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2.28%;
2、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拓斯转债”收盘价格为 252.00
元/张,相对于票面价格溢价152.00%。“拓斯转债”转股价值为238.52元/张,转股溢价率为 5.65%。敬请投资者关注当前“拓斯转债”的估值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已有连续 1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80 元/股)的 130%(即 16.64 元/股)。如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预计将有可能触发“拓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二级市场风险、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以及本公告所述相关事项进展的不确定性,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7、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