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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20:33:33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60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
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迎水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持有公司股份 138,43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0.9622%;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16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4,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344%。符冠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2,861,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896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3月 11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15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07%)。
2、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持有公司股份 68,917,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4574%;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6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1,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724%;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晋泰 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10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6,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1220%。王军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6,83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2518%,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95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2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符
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6号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王军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6
号基金、迎水10号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符冠华 138,433,376 10.9622% 持股 5%以上股东
1 迎水 16 号基金 24,428,000 1.9344% 符冠华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162,861,376 12.8966%
王军华 68,917,750 5.4574% 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
迎水 6 号基金 21,120,000 1.6724% 王军华的一致行动人
2 迎水 10 号基金 26,797,000 王军华的一致行动人
2.1220%
合计 116,834,750 9.2518%
注: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成立了迎水 16 号
基金,符冠华配偶毛勤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9 月 1 日先
后成立了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王军华配偶黄亚曼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经公司从严审慎认定 ,
公司股东符冠华与其配偶毛勤持有的迎水 16 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王军华与
其配偶黄亚曼持有的迎水 6 号基金、迎水 10 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序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 占公司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 源
号 股份数量 总 股本比例
符冠华 1,15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 权益 分派实施
1 迎水 16 号基金 0.9107%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王军华
迎水 6 号基金 950 万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 分派 实施资本
2 0.7523% 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迎水 10 号基金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符冠华、王军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王军华还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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