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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捷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5:48:36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4-112
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捷转债”赎回实施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为“捷捷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捷捷转债”简
称“Z 捷转债”;2024 年 11 月 22 日收市后“捷捷转债”将停止交易。
2、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前,持有“捷捷转债”的投资
者仍可进行转股,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捷捷转债”将停
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0.7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市后,距离 2024 年 11 月 28 日(“捷捷转债”赎
回日)仅剩余 5 个交易日。
3、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捷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4、特别提醒“捷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特别提示:
1、“捷捷转债”赎回价格:100.7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5%,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3、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4、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5、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6、赎回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3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捷捷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捷捷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捷捷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捷
捷转债”,将按照 100.7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捷捷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捷捷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捷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28.75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28.07 元/股)的 130%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37.38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36.49 元/股),已满足《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捷捷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捷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捷捷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7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年6月 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19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万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25,318,454.4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681,545.59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捷捷转
债”,债券代码“123115”。
(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6 月 15 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6 月 7 日)
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即从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7 年 6 月 7 日。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捷捷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00 元/股。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6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8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7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捷捷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 28.81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议案后于 2024 年 4
月 8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8 元(含税)。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75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 号),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977,457 股股份、向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326,236 股股份、向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14,026 股股份、向南通苏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4,884,157 股股份、向江苏南通峰泽一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6,280,525 股股份、向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070,13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受理捷捷微
电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捷捷微电的股东名册。捷捷微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352,532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41,352,532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调整后的捷捷转债转股价格为:28.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0 月 31 日(股份上市日)起生效。
二、“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捷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捷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28.75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28.07 元/股)的 130%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为 37.38 元/股,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6 日为 36.49 元/股),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公
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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