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1-22 17:27:4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尤安设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6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27,701,132.07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88,298,867.93 元,已由国投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存入
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36.4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50,711.64 50,711.64
2 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 20,215.69 20,215.69
3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36,227.63 36,227.63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944.52 10,944.52
5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652.52 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2,553.04 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1,440.43 万元(含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等)。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购入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产品外,该等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1,440.43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以及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产品及其相关正回购和逆回购交易,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相关现金管理产品亦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但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仍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
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以及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等利率债产品及其相关正回购和逆回购
交易,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