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18:13:38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8,496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0%;其中,实际被担保方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350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30%。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公司发行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该信用增进及反担保相关协议已经完成签订。
二、信用增进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6 号楼 8 层 801、9 层 901、10 层
1001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中债公司具备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格,长期主体信用等级连续保持在 AAA 级水平。
截至 2024 年二季度末,中债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99,000.00 16.5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债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15,598.86 万元,
净资产为 975,141.22 万元,总负债 440,457.6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11%,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5,220.66 万元,净利润为 54,772.39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93,839.97 万元,
总负债为 390,753.60 万元,净资产为 1,003,086.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8.03%,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87,537.10 万元,净利润为 51,592.11 万元。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债公司仍承担信用增进责任的未到期项目 128
个,涉及企业数量 87 家,未到期项目责任余额 464.78 亿元;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项目 15 个,责任余额 4.252 亿元。
中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债公司为公司发行本期票据事宜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就公司履行本期票据项下的本息兑付义务而向全体本期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本期票据项下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及相应票面利息。本金、票面利率、期限等均以本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为准。
四、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中债公司
2、担保方: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4、担保期限:自取得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抵押担保范围内的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完全、不可撤销并且无条件的清偿之日为止。
5、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合计建筑面积为 16,531.73 平方米,评估值为 43,600
万元的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坐落于朝阳区大郊亭南街 3 号院 1 号楼 101 等 183
间,及朝阳区南磨房路 3 号院 4 号楼 1 层 101。
6、担保范围:被担保主债权、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7、协议签署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中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的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3,750 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98,496 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0%。其中,实际被担保方北京莱茵服装有限公司、北京朗姿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米兰柏羽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35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22,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3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与中债公司签署的《信用增进服务协议》;
3、朗姿股份与中债公司签署的《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4、朗姿股份与中债公司签署的《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