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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2 20:26:37

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集团”)现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大富科技”)25%的股份。2024年11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未通过《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配天集团发出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监事会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监事会作为召集人将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
2.00 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 √
累积投票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提案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应选人数
(2)人
3.01 关于补选周学保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3.02 关于补选王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
上 述 提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上述提案2《关于提请罢免孙尚传先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提案》和提案3《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同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表决,提案3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2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前提,若提案2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则提案3的表决结果将不生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2. 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
4. 其他事项: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
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方式请发送传真后来电确认。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16308;指定传真:0755-27356851
联系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栋三层
4.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提请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并召开大富科技(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134,投票简称:“大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大富科技(安徽)
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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