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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5 15:49:19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利通”)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鈊渝”)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为 36个月,本次担保金额为 33,883 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世纪利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4,009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1.42%,公司剩余对外担保额度为 165,9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8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与重庆鈊渝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及业务拓展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拟为世纪利通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等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借款、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日常经营货款担保等)等内容,由公司与相关贷款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预计》议案,为世纪利通追加担保额度预计15 亿元人民币,累计担保额度预计共计 30 亿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上述额度为 2024 年度公司为世纪利通预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人与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世纪利通在向银行或合作方等机构等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时,公司拟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及担保方式等。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 年 11 月 23 日,世纪利通与重庆鈊渝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融资
租赁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同时与重庆鈊渝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世纪利通将全面履行其在本次融资租赁合作的一切义务,并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项目下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具体信息
1、公司名称:上海世纪利通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CM23U76H

4、法定代表人:史旭平
5、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已全部实缴出资)
6、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鼎源路 618 弄 1 号 29 幢 2 层 A222 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世纪利通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9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34,235,748.60 营业收入 181,113,151.70
负债总额 1,590,591,769.05 利润总额 40,150,244.28
流动负债总额 610,510,428.93 净利润 32,566,937.71
银行贷款总额 - 资产负债率 74.53%
所有者权益 543,643,979.55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期限:一、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二、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事由致使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三、债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四、主债务分期履行的,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33,883 万元
担保范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租金、代垫费用、留购名义价款、保证金,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用、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三、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到租赁利率风险。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租赁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租金、违约金等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愿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如主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因起租日或购买价款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等因素导致期限 变更或者延长的,保证人同意仍按照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保证人知晓主合同内容,对租赁财产及其价值等无异议。主合同项下租赁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要素发生变更的,不影响保证人依据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六、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降低被担保人的项目融资成本和满足项目开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4,009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1.42%,公司剩余对外担保额度为 165,9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0.8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担保均是为全资子公司世纪利通进行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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