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1-26 15:50:0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日期: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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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一 参会须知 3
二 会议议程 4
三 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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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会 须 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大会
参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凭会议
通知中列示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四、为保证会议效率,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时,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组
进行登记,先登记者先发言。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代表的单位、持股数量。为保
证会议召开效率,每一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时间最好不超过 5 分钟,全部发言次
数不超过 3 次。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在与会股东提问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统一回答问题。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授权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
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导
致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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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上午 9 点 30 时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272 号公司会议厅
网络投票: 2024 年 12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1 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股东发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推举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六、股东对提交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
计票、监票。
七、统计表决情况。
八、 宣布表决结果。
九、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
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十一、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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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原
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已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公司拟
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
面因素, 以及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 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71 万
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43.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7.80 万
元,审计费用较上年度下降 5.33%。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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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2023 年末合
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8,278.95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5,825.2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5,981.91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
量 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
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实际承担
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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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
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
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
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25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3 人)和行政
监管措施 13 次(涉及 22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 李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璐,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小寒,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2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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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小寒近三年未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李明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受到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为:在执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时,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
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成立,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三年,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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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同到期,为更好
地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审计委员会提名,
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