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4艘6.4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6:11:02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船舶建造合同;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总投资不
超过 116,520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1#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5)和 2#船建造合同(编
号为 JSHT366)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选择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7)和(编号为 JSHT368)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1#船建造合同: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
2#船建造合同: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选择船建造合
同(编号为 JSHT367):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1 月 30 日;选择
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SHT368):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0
日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0 月 8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4 艘 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后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经公开招标,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与江苏海通海洋
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建造合同。
本次新建船舶事项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合同编号分别为 JSHT365、JSHT366、
JSHT367 和 JSHT368。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江苏省如皋市长江镇内港池路 6 号
注册资本:26,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淑英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模块、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件及大型钢结构件研发、制造、加工、销售;海洋工程船舶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船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
(三)价格:建造 4 艘 6.4 万吨级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 116,520
万元人民币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
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买方的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三期付款:船舶铺设龙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船舶建造险保单、买方的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及相关当局签署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船舶建造险保单、买方的授权代表或首席监造师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九(19%),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而引起合同价款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船舶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 12 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作为质量保证金。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交船、延期付款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JSHT365 号合同和 JSHT366 号合同经双方
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JSHT367 号合同和 JSHT368 号合同经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
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 JSHT365 的 1#船舶,卖方必
须在 2027 年 8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SHT366 的
2#船舶,卖方必须在 2027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
为 JSHT367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方必须在 2027 年 11 月 30 日
或之前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SHT368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
方必须在 2027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卖方码头或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既可以优化公司船队结构,提高公司船舶国际运力占比,又符合节能减排等的要求,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