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纸: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16:52:33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102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五洲特
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前述被担保
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
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提供不超
过 17,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浙
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5,364.77 万元,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163,832.33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47,56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6.07%,对外担保余额为 386,44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9.5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540,000 万元(不包括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
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
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北京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 2024 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3 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 1 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159,164.70 万元,负债总额
69,287.71 万元,净资产 89,876.99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1,790.38
万元,净利润-1,582.17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8,841.02 万元,负债总额
115,170.54 万元,净资产 93,670.48 万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8,151.65
万元,净利润 3,539.06 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5 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 432,500.43 万元,负债总额
286,441.59 万元,净资产 146,058.84 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429,682.99 万元,净利润 25,492.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511,744.96 万元,负债总额
339,181.62万元,净资产172,563.34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3,919.50万元,净利润 26,277.60 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浙江五星;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7,000 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 202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
届满日)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五洲特纸与北京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00 万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
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五星、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47,56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26.07%,对外担保余额为386,449.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9.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