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氏技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6 20:10:35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24-129
转债代码:123190 转债简称:道氏转02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2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0万元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为芜湖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佛山市格瑞芬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0.00万元的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4月25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氏陶瓷”)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道氏陶瓷自 2024 年 11月 19日至 2025年 11月 13日期间向浦发银行
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7,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由此前的18,000 万元变为 17,000 万元。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广东佳纳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此前已发生担保的续期,担保金额较此前未发生变化。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香港佳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佳纳”)的业务发展需要,为保障其资金需求和稳健发展,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芜湖佳纳控股子公司香港佳纳自 2024年 11月 19日至 2025年11月13日期间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本金余额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53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 361,446.99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68,553.01 万元;公司对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2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31,28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8,716 万元。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50,000 万元,担保余额为127,49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22,51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在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上述担保后,公司对芜湖佳纳及其子公司、佛山格瑞芬及其子公司和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0,220.9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79,779.0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道氏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叁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香港佳纳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之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壹亿元整。
2.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有助于促进被担保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良性循环,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授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2.7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520,22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6.30%;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8,2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0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道氏陶瓷);
2.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广东佳纳);
3.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香港佳纳)。
特此公告。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