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17:21:23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联”),为江
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
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700 万元,本
次担保前,公司实际为协创智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协创智联 2023 年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72.67%,超过 70%,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本营运能力,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权 12,000 万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授权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协创智联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不超过 7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金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5MA7GA59BXA
住所: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储能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54,827,349.94 元,
负债总额为 39,843,624.26 元,流动负债为 39,843,624.26 元,净资产为
14,983,725.68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577,724.94元,净利润为34,619.04元。协创智联资产负债率为 72.67%。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45,959,539.59 元,
负债总额为 31,677,495.45 元,流动负债为 31,677,495.45 元,净资产为14,282,044.14 元,营业收入为 28,970,336.95 元,净利润为-701,681.54 元。协创智联资产负债率为 68.92%。
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保证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
3、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损害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款项。
5、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
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协创智联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协创智联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协创智联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2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3%。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