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7 20:45:46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会为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元
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建华,200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理理,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上期审计费用155万元,为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年度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动,本期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政旦志远,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议案得到所有董事和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