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实业: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8:26:49
证券代码:603081 股票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 年 11 月 28 日,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除本章第二条第一点所列以外的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4,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129,6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25,2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2、2023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方面,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比例,或以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比例来确定 2023 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19.38 亿元,以 2020 年营业收入 25.09 亿元为基数,营业收入不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85 亿元,以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90 亿元为基数,净利润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77,8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 2,678,400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99,400 股)。
综上,公司需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共 3,132,6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2,808,000 股,预留授予部分 32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103 名激励对象因 2023 年
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其当期对应的 297.78 万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2023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3.26 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5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5.19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 17,269,074 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依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新建北路 737 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8:00-11:30;
12: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谢文杰
5、联系电话:0574-62899078
6、邮件地址:stock@chinadafe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