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8 19:41:33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4-080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信科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向华信科提供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皆含本日),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以申请循环
使用;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无线香港”)与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华信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5 月 2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为华信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本次为华信科提供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额度和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已审批 本次担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占 是否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 保后已 后剩余可 前对被担 后对被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方 保方 例 负债率 额度 使用担 用担保额 保方的担 保方的担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保额度 度 保余额 保余额 产比例
公司 华信科 51% 65.94% 30,000 11,000 19,000 8,000 11,000 161.19% 是
联合
无线 华信科 - 65.94% 10,000 9,000 1,000 6,000 9,000 161.19% 是
香港
注:保证范围详见“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1 月 11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16C02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
目)。
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华信科 51%
股权。华信科与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7,204,347.85 525,958,886.89
负债总额 431,219,472.06 346,834,615.9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0,040,000.00 50,044,541.67
流动负债总额 430,448,057.20 346,404,462.36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165,984,875.79 179,124,270.94
项目名称 2023 年 1 月至 12 月(经审计) 2024 年 1 月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73,107,218.59 1,021,935,740.02
利润总额 -12,729,372.00 18,164,492.06
净利润 -11,440,434.56 12,078,808.93
华信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及联合无线香港与民
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公司及联合无线
香港分别对华信科提供同等担保),对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予以
合并说明,对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进行单独列示:
保证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无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1、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
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
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2、保证金额: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一)生效条件:若本合同为线下操作,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非自然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若本合同为线上操作,则经甲、乙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渠道进行任何形式的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勾选、点击确认、乙方电子签约设备屏幕手写签名等形式)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表示甲方自愿签署并同意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电子数据,经甲方电子签名签署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二)生效条件:本合同甲方由自然人签名、或非自然人的董事代表甲方签立作为契据,并由己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章且加盖公章或授信业务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联合无线香港为华信科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华信科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做好相关风险控制工作,相关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担保华信科的其他股东不提供反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所述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19,560.57 万元(本担
保余额已包含账期影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6.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联合无线香港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华信科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