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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H股公告-股东通函

公告时间:2024-11-29 17:05:48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鞍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入、購買或認購證券的要約或邀請。
(股份編號:0347)
(1) 持續關連交易
(2) 建議註冊發行公司債券
(3) 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4) 調整本公司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二零二四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獨立財務顧問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1至45頁。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6至47頁。獨立財務顧問函件載於本通函第48至78頁,當中載有其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之意見。
本公司謹定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二時正假座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鞍山市鐵西區鞍鋼廠區本公司會議室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大會之通告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http://angang.wspr.com.hk)。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使用之代理人委任表格已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登載於聯交所及本公司網站。無論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務請將代理人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並盡快且無論如何在不遲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
* 僅供識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i
董事會函件...... 1
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 ...... 46
獨立財務顧問函件 ...... 48
附錄一 - 一般資料 ...... 79
附錄二 -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 84
二零二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86
二零二四年第二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通告 ...... 89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輔助材料」 指 石灰石、白灰、耐火材料、備件備品、可再生資源等
「鞍鋼集團」 指 鞍鋼集團公司及其不時的子公司(為免存疑,不包括本
集團)及聯繫人
「鞍鋼集團公司」 指 鞍鋼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
公司,為最終控股股東
「鞍鋼集團財務公司」 指 鞍鋼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非銀行金融公司,為鞍鋼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持有其
70%的股權
「鞍山鋼鐵」 指 鞍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及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
53.46%的股權
「鞍鋼資本」 指 鞍鋼集團資本控股有限公司,鞍鋼集團公司的全資子
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於深圳證券
交易所上市及以人民幣買賣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本公司」 指 鞍鋼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遼寧省鞍山市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別在聯交所(股份
編號:347)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898)上市
– ii –

釋 義
「綜合金融服務」 指 鞍鋼資本子公司根據產業金融服務框架協議(2025–
2027年度)向本集團提供的綜合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資
產證券化服務、資產盤活服務、股權融資服務、技術
成果商業化服務及產業金融優化服務等
「綜合性服務」 指 計量、檢測、產品測試、運輸服務、供暖服務、代理
服務、租賃服務、能源供應服 務(包括但不限於淨環
水、污環水、軟水、煤氣、蒸汽、氮氣、氧氣、氬
氣、壓縮空氣、氫氣、餘熱水、液氧、液氮、液氬、
氣體產品等)、委託加工、資產委託管理等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擬適時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旨在(其中包括)
由獨立股東審議及酌情批准商品互供框架協議(2025–
2027年度)、服務互供框架協議(2025–2027年度)、金
融服務協議(2025–2027年度)及產業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2025–2027年度)及其他事項(包括其任何續會)
「首次授予」 指 建議根據該計劃向首批激勵對象授出不超過48,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 iii –

釋 義
「金融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鞍鋼集團財務公司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2022–2024年度)」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鞍鋼集團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
金融服務於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訂立的金融服務
協議
「金融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鞍鋼集團財務公司就截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
(2025–2027年度)」 三十一日止三個年度鞍鋼集團財務公司向本集團提供
金融服務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訂立的金融服務
協議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子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股,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H股股東」 指 H股登記持有人
「H股類別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一)於緊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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