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9 17:19:25
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扬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3 幢 1、2 层整
层、4 栋 2 层连廊(自编 2 层连廊 C2)、2 幢 1 层(自编 102#,不含 1 栋 1 层连
廊)、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 夹层)、
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拟租赁面积为 11,936.95 平方米(含公摊),拟租赁期限为 3 年,合同租金总金额为 906.3324 万元(含设备租金)(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 700 万元(含税)。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立楷先
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